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了解到,监所检察部门将立足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法律监督职责,完善检察机关参与社区矫正、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管理三项工作机制,促进特殊人群顺利回归社会、适应社会。
高检院监所厅负责人表示,高检院日前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监所检察部门贯彻落实这个《意见》,要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要积极参与社区矫正体系建设,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预防和纠正脱管、漏管,以及违法交付执行、违法变更执行等问题,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二要积极参与违法行为教育矫治试点工作。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各项试点工作,不断探索、总结和改进监督方式,以适应社会管理新形势,推进劳教制度改革,提高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效果。三要积极参与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管理工作,延伸监督触角,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刑释解教人员出监所评估、衔接管理、安置帮教等工作“无缝对接”,广泛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定期回访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减少重新犯罪。
这名负责人介绍说,监所检察职责涉及面较宽,人民群众对监所检察工作关注度高,监所检察部门贯彻落实《意见》,要在依法全面履职、加强日常监督的同时,适应社会管理的新形势,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改革完善监所检察工作机制,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促进解决群众关心的权益保障、文明执法等突出问题。
据了解,监所检察部门将结合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抓好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建立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工作机制,促进刑罚变更执行更加公开、公平、公正,探索实行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的检察监督,促进增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公信力。
高检院监所厅负责人表示,为切实提高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水平,监所检察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强监所检察队伍建设。除注重提高执法能力建设和群众工作能力,监所检察部门将特别注重提高化解矛盾特别是特殊领域矛盾的能力,要求监所检察人员在工作中既要坚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监督纠正监管执法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又要支持监管部门做好教育改造罪犯等工作,坚决维护监管秩序稳定,做到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重视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制度,真正形成工作合力。